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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公司法庭互掐 法官:中國有高水平聯賽嗎?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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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蔡勝龍 鄒甜) 昨日,廣東兩家舉辦室內五人足球聯賽的公司對簿公堂,曾經是創業夥伴,現今分別是兩家公司董事長的毛為民和劉孝五,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互指對方破壞行業競爭。這是該案第二次開庭,去年10月21日,珠超公司狀告劉孝五在該公司擔任董事的同時,又創立粵超公司,搞同業競爭,當時劉孝五未出庭。事後法院主持調解但未能達成,昨日該案第二次開庭,珠超公司向法院追加粵超公司為被告。

  公司狀告股東搞同業競爭

  2009年5月,毛為民、王軍、劉孝五三人成立廣州珠超聯賽體育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珠超公司),該公司于當年成功舉辦首屆珠三角五人制足球超級聯賽(簡稱珠超聯賽)。由於公司經營虧損股東出現爭執,2010年11月劉孝五被董事會免去總經理一職,但依然是珠超公司的董事,公司總經理一職後改由董事長毛為民兼任。被免去職務後,劉孝五聯同參加第一屆珠超聯賽的九傢俱樂部成立粵超公司,他親自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並在2010年另起爐灶舉辦粵超聯賽,和珠超公司形成競爭關係,珠超公司在第二屆珠超聯賽的商務開發上受到衝擊影響。

  毛為民稱,粵超聯賽在賽制和經營模式上與珠超聯賽完全相同,劉孝五在擔任珠超公司高管的同時,又成立粵超公司,導致珠超公司利益受損,此舉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據《公司法》第149條,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為此,珠超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粵超公司停止劉孝五擔任該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劉孝五賠償珠超公司的經濟損失42萬元。

  一審調解未成昨日再開庭

  該案在去年10月21日開庭審理,當時劉孝五未出庭。法官在庭審結束時稱,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劉孝五違反公司法的行為比較明顯,希望雙方能從繁榮地方足球的角度出發,開展合作競爭,不要搞得魚死網破,法院願意主持雙方和解。但事與願違,調解未能達成,珠超公司又追加粵超公司為被告,該案在昨日第二次開庭。

  法官質疑“中國有高水平的聯賽嗎”

  “中國有高水平的聯賽嗎?”昨天在粵超同業競爭案庭審現場,法官的問話引來庭審現場一陣哄笑,這句無心的質疑迅速被旁聽者解讀為對中國足球調侃的“新金句”。

  庭審期間,粵超方面稱劉孝五在中國職業足球界有著較高的威望和豐富的人脈資源。審判官要求劉孝五陳述在中國職業足球界的履歷,劉孝五稱,自己于1993年1月8日擔任太陽神俱樂部董事副總經理,並且此後的十多年一直在中國職業俱樂部擔任重要的職業運營角色。就劉孝五的陳述,法官詢問毛為民其陳述是否屬實時,後者回答稱,“劉孝五一直在次級聯賽中擔任管理角色”,法官遂詢問什麼是次級聯賽,毛為民稱,“就是比中超聯賽低一級水平的聯賽”,此時法官問,“中國有高水平的聯賽嗎?”此言一齣,包括原告被告在內的所有參與庭審的人均忍俊不禁,覺得審判長有意調侃中國足球,在意識到自己的質問被誤讀後,審判長迅速敲響法錘,讓大家遵守法庭秩序。

  據了解,該案在昨日已經庭審完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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