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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吳俊東若再成彭宇,道德還能傷得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都市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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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都市快報》報道:金華90後吳俊東扶起騎車摔倒的老人送到醫院,老人咬定是被他撞倒的。交警隊做出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結論,法院一審二審均判吳俊東負有70%責任,賠7.3萬元。17日下午,吳俊東案的兩位原告,受傷老人胡啟明、戴聰球接到了婺城區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他們的補償款可以拿了。下午2點鐘,兩位老人拿到了7萬多元的補償款。而與此同時,吳俊東的姐姐和父親站在金華拘留所門口……

  首先,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近日接受《瞭望》新聞週刊記者獨家專訪時指出,輿論和公眾認知的“彭宇案”,並非事實真相。由於多重因素被誤讀和放大。因為有了“彭宇案”這個“被誤讀”的先例,導致了“彭宇案”事實上成為了“道德滑坡”的“標誌性事件”,無論你承認也好,不承認也好,“彭宇案”就明明擺在那兒,至少他在一部分國人的心靈深處投下了陰影。而這樣的陰影自“彭宇案”發生以來的7年間,時時刻刻都在對國人的心靈造成煎熬,並且這樣的煎熬仍然時時存在著。那麼,在這樣一個大的糊塗案背景之下,為什麼還會有法官作出如此糊塗的判決,而無視案件對公眾社會輿情的傷害呢?

  可以這樣説,儘管南京官方對“彭宇案”進行了反思,而事實上“彭宇案”仍然有疑點,這樣的疑點就是為了區區一萬元“補償”而雙方均不敢澄清事實真相。其間是否有某些個人或者組織的授意而使案件變得複雜化了呢?

  那麼,對於金華吳俊東撞人案來説,同車婦女證實吳並未撞到對方,交警隊也作出了“無法認定”的結論,並且其刮擦的可能部位連塵土都沒有被“擦”掉,吳又怎麼可能“撞”到了對方?浙江衛視記者:你們是認為如果不是他們撞的,他們也不會去送醫院?被撞者兒媳:那肯定,哪有這樣的事情哪有這麼好的人呢?這其實與 “彭宇案”的判決推理如出一轍,那就是如果不是你撞了,你為什麼替徐老太代付醫藥費?這樣的推理絕對不是沒有道理。然而,人又分三六九等,不是説人必須分等級,而是説人有人格道德低下高尚之分。“夏蟲不可語冰”,意思説的很明白,你跟一個開小差見了敵人就尿褲子的人説黃繼光的事兒,他肯定説不是真的,你跟一個唯利是圖的小人説雷鋒,他肯定至少會説雷鋒是個大傻子,而道德人格低下的人,他就認死理認為“世間無好人”。世間沒有沒撞著人而送“被撞者”去醫院的人,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的豈不都是“先撞了人才去救人”,如此道理,是什麼道理?

  從這段採訪原音重現來説,這似乎就是被撞者申張正義的全部“理論”。而法院所認定的“根據民事訴訟高度概然性原則”,可以認定胡啟明翻車與吳俊東疏忽大意超車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顯然又是一種莫須有的罪名。超車者與被超車者之間,因果關係時時存在,但翻車是被撞還是因為騎電動車者自己“疏忽大意”又有本質的區別,“概然性原則”,在這次判決中就成了“想當然”。

  關鍵的一點,審理法官不能再用這種“概然性”妄斷吳“疏忽大意”,而應當親到現場“自我演示”,測試測試有多少“概然性”。最重要的證據,吳俊東的三輪摩托車會“説話”,為什麼不憑實據而憑妄斷呢?吳俊東若成彭宇第二,道德還能傷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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