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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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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資料圖片)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吳英的上訴,維持對被告人吳英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案情認定

  以佔有為目的非法集資7.7億元

  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吳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高額利息為誘餌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人民幣7.7億元。案發時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還有大量的欠債。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吳英犯集資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審裁定。

  庭審過程

  吳英曾承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吳英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

  一審被判處死刑後,吳英一度心如死灰。但隨後在2010年1月,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2011年4月7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金華市中院開庭二審。吳英的辯護律師二審為吳英做無罪辯護。當時,吳英當庭認罪,承認此前東陽市檢察院對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公訴。

  當時二審結束後,吳英的辯護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告訴記者,由於案件重大複雜,具體的二審結果需要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日宣判,但吳英當時當庭認罪的行為並不會對高院的裁決有重要影響。

  二審開庭之後,2011年8月,吳英在獄中又另外檢舉了7名官員,希望自己的行動能夠為自己爭取更多希望。

  現場直擊

  得知死刑 吳英當場啜泣

  據現場傳回來的消息,當審判結果宣佈時,吳英當庭啜泣,吳英的父親吳永正則呆住了。

  據悉,昨天吳英的兩位律師才得到消息,但法院只説有事需要他們過去,並未説明是何事。今日開庭時,只有一位律師趕到。

  開庭宣判前,吳英曾讓旁聽席上的父親給自己送兩雙新棉鞋。可能並未預料到二審會維持原判。

  復核預測

  辯護律師:希望最終結果有所改變

  吳英的案子引起如此大的關注,除涉及的金額,其中的焦點是對吳英所募集資金的去向和使用用途的判定。

  這其中,法院不僅對量刑的輕重有很大爭議,最重要的是,罪名本身、案件性質也存在很大的爭議。公開資料顯示,當時一審後,吳英的上訴書中提及上訴理由時認為,其本人主觀上沒有詐騙的意圖,所借資金大部分用於公司經營活動,有少部分用於購買個人物品,不存在肆意揮霍;她未實施欺詐行為,也沒有虛構借款用途。張雁峰向記者表示,下一步案件結果將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我們將繼續努力,希望最終結果可以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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