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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印發票索賠遭拒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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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吉安訊傅龍根記者劉振濤報道: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因醫療發票原件丟失,其持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發票複印件到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以醫療發票係複印件為由拒賠。2012年1月17日,新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認定加蓋醫院公章的發票複印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判令保險公司賠償李某1.2萬元的醫療費。

  2011年11月19日晚,個體戶李某駕駛自家小貨車在送貨返回的途中因為避讓一個橫穿公路的行人,導致撞上路邊的水泥石墩,造成其頭部受傷。事故發生後,李某被送往醫院救治,總共花費醫療費1.2萬元。出院後,李某因粗心大意將醫療發票原件丟失,其向保險公司出具蓋有醫院印章的複印件索賠,但該保險公司以醫療發票係複印件為由拒絕賠償。為此,李某將該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由於李某醫療發票原件丟失,其所就診的醫院在複印件上加蓋印章,該複印件係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照樣具有法律效果,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不能成立,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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