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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民事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0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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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1、受理情況

  訴訟受理機構: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受理日期: 2011年10月24日

  2、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上訴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承德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6號,法定代表人王寶林(職務董事長),委託代理人徐峰。

  被上訴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市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西區8號,法定代表人管大源(職務董事長),委託代理人河北華川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寶魁。

  上訴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露露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案,不服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法院(2011年雙橋民初字第2393號民事判決,原判決為:“確認原、被告于2007年4月26日簽訂的《企業名稱許可協議》和2007年9月10日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為無效協議,並立即終止履行。”(詳見公司2011年11月30日《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民事訴訟事項的公告》),因此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本案終審判決情況

  201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承民終字第147號〕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訴訟對本公司可能會造成的影響

  本訴訟沒有對公司目前正常的生産運營産生影響。將對今後公司産品打假維權産生積極作用。

  四、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及仲裁事項。

  五、備查文件

  1、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1月18日

熱詞:

  •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 民事訴訟
  • 公告
  • 中級人民法院
  • 民事判決書
  • 承德市
  •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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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審判決
  • 被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