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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露露原董事長自擺烏龍遭深交所譴責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8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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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露露(000848)原董事長王寶林四年前自擺烏龍,將公司擁有的商標及名稱使用權低價轉讓給原大股東承德露露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露露集團”)。深交所週四給予王寶林公開譴責處分,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自導自演“擺烏龍”

  事情還要從2006年開始説起。當年11月,承德露露向露露集團購買了後者所擁有的“露露”商標共計127件、專利73項及域名、條形碼等無形資産,總價款3.01億元,並於2008年3月辦理完了過戶手續。當時,露露集團承諾,不會實施任何讓其他單位或個人獲得上述無形資産使用權的有效安排,並表示在“露露”商標轉讓之後6個月內給集團更名。

  而就在2007年4月26日及2007年9月10日,同時兼任承德露露和露露集團董事長的王寶林卻自導自演了上市公司與公司大股東的兩份協議:代表雙方分別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名稱使用許可協議》,協議規定,承德露露許可露露集團繼續使用“露露”商標十年,許可露露集團繼續使用“露露集團”標識十年。作為對價,露露集團分別一次性支付上市公司許可費1萬元及2萬元。

  “為何舊事重提?”

  8月4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對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相關當事人給予公開譴責處分的公告》稱,時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王寶林于2007簽署的兩份涉及“露露”商標的重大合同,既未按照關聯交易相關規定履行必要的審議批准程序,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王寶林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特此對其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並將上述違規行為和處分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四年前的事為何現在提出來?”“我剛重倉進來,怎麼就拿個過時的消息來打壓啊?”……昨天在承德露露的股吧裏,許多投資者議論紛紛。

  “我們也是2010年下半年發現的,隨後就將情況反映給了當地政府部門及監管部門。”承德露露董秘辦一工作人員昨天在接受《大眾證券報》採訪時表示:“這中間有個調查取證的過程,現在公佈處理結果也在情理之中。他(王寶林)早已離任,加上過去這麼長時間,對公司經營不會有影響。”

  “舊事”惹糾紛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承德露露跟露露集團早已分道揚鑣,但由於王寶林自行簽署的兩份協議卻遺留下“露露”商標的糾紛。2010年10月,承德露露公告稱,公司在整頓“露露”商標被非法侵用的情況時發現,露露集團對外投資的公司一直使用“露露”作為企業字號,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公司將採取“法律等一切必要手段”開展維權行動。

  今年3月14日,該糾紛終於告一段落。在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責令整改書後,露露集團更名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承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露露集團終止其他授權協議。

  承德露露2010年報顯示,公司全年關聯交易採購金額為2.72億元,同比上升了35%,佔營業收入的15%。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關聯方法人代表包括王寶林及其親屬。“現在他(王寶林)的公司與我們的交易不屬於關聯交易。”上述工作人員表示。

  資料顯示,1938年出生的王寶林是承德露露資深元老。王寶林于1984年出任原承德市罐頭食品廠廠長,1993年擔任河北露露企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1997年10月承德露露上市前一月,王當選為董事長,一直擔任至去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