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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過新空氣指標 7項指標全部採納世衛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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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1月1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空氣質素每況愈下,港府沿用25年的空氣質素指標,更屢次被批評過時。環境局宣佈,行政會議通過更新法定空氣質素指標,新指標涵括7項污染物,除把以往沒有量度的微細懸浮粒子納入監測外,一氧化碳及二氧化氮等標準亦會收緊,但部分標準只達世衛中期目標。

  該局下個立法年度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新指標料于2014年實施,空氣污染指數屆時會同步更新。至於實施前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將獲36個月過渡期,工程若有更改可沿用舊指標。

  更新版的空氣質素指針涵蓋7個項目,全部採納世衛標準,當中有3.5項按終期目標厘定,其餘則參照了中期目標,包括由發電過程産生的二氧化硫含量,由每24小時每立方米350微克,收緊至125微克;較大的“PM10”可吸入懸浮粒子含量,則由每24小時每立方米180微克,收緊至100微克;新加入的“PM2.5”微細懸浮粒子,新指標容許每24小時每立方米75微克,每年則平均容許35微克。

  對於部分指標未有採用世衛的最高指引,環境局局長邱騰華(上圖)強調,新指標與歐盟和美國相若,且相關指標必須切合實際環境需要而定。他舉例,新指標中的二氧化硫含量,每24小時標準下調至125微克,減幅已達64%,若跟隨世衛最高指引把含量減少至20微克,減幅將高達95%,認為做法不切實際。

  至於供市民參考的空氣污染指數,亦將於2014年按新指標一併更新。對於空氣污染超標的日子會否明顯增加,邱騰華並無正面響應,僅強調空氣污染指數是一項簡單、直接及用以量度污染物的方法,隨著新指標生效,空氣污染指數、路邊排放和基建項目計算方式等亦會更新,有助改善空氣質素。新指針亦將為政府制定電廠減排目標和環評的依據,會影響政策的制訂。

  當局將開展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工作,目標在2012至2013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料新指標可于2014年實施,日後每5年檢討一次。為讓已完成環評程序的項目倡議人,厘清新指標要求,當局建議在新指標生效後,設立36個月過渡期,期間新指標不適用於更改環境許可證的申請。

  為配合實踐新指標,邱騰華表示,繼早前當局訂出的19項空氣質素改善措施,最新一份《施政報告》亦推出3項改善措施,現正致力落實。包括推出針對路邊空氣污染的措施,包括為歐盟2期和3期專營巴士加裝有效減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器,以及引入路邊遙測儀器、先進廢氣測試、加強管制汽油和石油氣車輛的廢氣排放等,以改善路邊二氧化氮的問題。政府亦會考慮劃定部分區域為低排放區,禁止指定車輛行駛;並會增加本地天然氣發電來改善情況。

  港府于2009年就指標進行諮詢,但直至現屆政府任期屆滿前才提出更新方案,邱騰華解釋,訂立新指標前須進行各項空氣質素改善措施,當局在過去2年至3年,已透過修訂法例、政府撥款和市民參與進行工作。他表示,當局未來亦會透過《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加強與珠三角地區的協調,加快改善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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