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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放寬對銀行的人民幣業務監管限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港澳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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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1月1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金管局昨宣佈,即日起放寬對銀行的人民幣業務監管限制,增加銀行人民幣資産管理的靈活性及流動性,解決近期銀行人民幣資金短缺的問題,令其釋放更多人民幣資金。人民幣業務空間得以進一步拓展,強化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位。

  此前,金管局規定人民幣業務參與行,需符合日均人民幣流動資金比率最少25%要求,即每100元的存款,要保留25元以作類似存款準備金之用,只得75元可用作業務發展;而計入流動性的項目,亦僅限于銀行所持的人民幣現金,以及存放于清算行或人行託管賬戶的人民幣存款。

  除流動性規定外,銀行也關注人民幣凈額持倉上限10%規定,即指銀行人民幣資産負債表內的人民幣資産及負債的差額,不得超過其人民幣總資産的10%,亦變相限制銀行于放貸等業務。

  為此,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出席亞洲金融論壇後宣佈,實時放寬以上兩項監管條例。首先在流動性上,維持流動資金比率最少25%的要求,但其認可資産項目,則加入銀行所持之財政部在港發行的國債,以及其通過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所持的人債投資。換言之,銀行可不再單靠存款來維持其流動比率,可令其資産配置更靈活之餘,更重要的是,銀行以後可撥出更多存款進行更多業務發展,比如放貸。

  金管局同時把人民幣凈額持倉上限,由10%調高至20%,亦變相令銀行可進行更多放貸活動,令銀行資金調配更加靈活。

  陳德霖解釋,去年底的確有銀行反映可否放寬人民幣業務的未平倉凈額要求,經當局觀察後,認為目前市場漸趨成熟,可放寬監管,在人民幣業務發展及風險監管中取得平衡。他續指,香港人民幣業務與一年前相比,交投量增長很快,加上人民幣FDI出臺,政策空間愈來愈大,預計未來會有更多企業來港發人債,或進行雙邊貸款,對人民幣離岸市場起重大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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