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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司法所長被控猥褻女同事開庭堅稱遭誣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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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後兩次進入女同事馬某宿舍,鄭州登封市一司法所所長耿某,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提起公訴。1月16日下午,該案在鄭州新密市人民法院異地管轄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耿某堅稱自己無罪,是遭到了誣陷。

  指控

  司法所長被控猥褻女同事

  事件發生在2011年4月29日晚8時許。起訴書上,簡單描述了案發的經過:“耿某在登封市某鄉政府酒後先後兩次闖入馬某在該單位辦公樓二樓住室內,第二次強行將其按在床上強制猥褻,遭到馬某強烈反抗。”

  31歲的馬某在報案時説,事發當晚,她正在看電視,喝酒後的耿某推門進來,先是拉著她的一隻手,接著又把雙手搭在了她的肩膀上。

  馬某説,經過她勸説耿某走開了。但不久,耿某二次進入她的房間,把她按在床上,摸她的胸部等,“摸我下身的時候,我翻身起來用腳踢他,並大喊起來,他就離開了”。

  案發次日,馬某報了警。鑒定書顯示,馬某的手、大腿及後背多處輕微傷。不久,耿某被批准逮捕。公訴機關認為,耿某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辯解

  “我進她屋裏啥也沒幹”

  馬某的説法,遭到耿某的反駁,“我進她屋裏就説了幾句話,啥也沒幹”。開庭時,耿某説自己遭到了誣陷,堅稱無罪。

  耿某説,事發當晚他值夜班。那晚他喝了啤酒,回到單位時發現馬某的房間還亮著燈,就去巡查。進屋後,他看到只有馬某在,就出去了。之後,他打算再進去勸勸馬某,“我知道她正等著跟相好的約會,不想看著她走邪路”。

  耿某説,他二次進屋後對馬某“好言相勸”。而馬某對他説,“你今晚喝多了,兩次進我房間想幹啥”。耿某説他覺得再説下去沒有意思,就離開了。

  半夜,馬某的丈夫李某帶著一群人,對耿某一頓拳打腳踢。耿某分析,是因為馬某一看好事敗露便誣陷他。事情鬧大了,該鄉政府一幹領導出面勸解雙方。最終,以耿某賠禮道歉,拿出2000元賠償了事。

  但次日,馬某還是報了警。

  爭議

  14秒鐘,他幹了什麼

  耿某的辯護律師、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的王永傑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查看了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後,王永傑指出,耿某第二次進出馬某的房間總共用時21秒鐘。馬某的房間縱深6米,按起訴書指控進出房間需要7秒鐘,在剩餘14秒鐘內不可能把馬某身上抓傷多處。王永傑還提出,現場沒有其他證人,只有馬某一人供述,不能定案。

  王永傑説,耿某出於職業習慣,勸馬某懸崖勒馬,更符合常理,“耿曾多次被評為先進”。

  不過,一件事情令人不解。按照耿某的説法,他為何還要賠禮道歉、拿出賠償?

  耿某的弟弟解釋:“這筆錢我哥不同意拿,但單位答應支付,擔心影響形象。”

  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河南商報記者王紅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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