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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狀告《知音》一審勝訴 涉案企業被判賠2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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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涉案企業賠兩萬元並在《知音》上公開道歉 大河報供圖

  知名博客中的情感博文被篡改後,“變身”成為減肥廣告。博主曹女士將侵權的雜誌社和減肥藥廠告上了法庭,索賠11萬元。 1月3日,記者獲悉這起“河南博客維權第一案”一審終結,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藥廠賠償2萬元,並在該雜誌上公開致歉。

  認為侵權的雜誌社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曹女士提起了上訴。同時,曹女士還發現自己的博文遭不少網站盜用,決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情感博文“變身”瘦身廣告

  2008年,曹女士在新浪網以“夏季紫羅蘭”為網名開了博客,並在此後獲得了新浪網 “草根名博情感十大新銳”等多項榮譽,博客點擊量高達數千萬。

  2010年1月6日,曹女士根據一位女網友的傾訴,寫下名為《驚嘆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純凈魅惑》(下簡稱《驚》)的博文。 “3月11日,女網友打電話質問我怎麼把她的故事賣給減肥藥廠,還登上了雜誌。”隨後,曹女士發現自己的博文發在《知音》雜誌上,被改名為《幸福坍塌,如仙的鋼琴老師讓我落荒而逃》(下簡稱《塌》),成了減肥品廣告軟文。 “原文照搬後,結尾還多了一段情節。説我文中的女主人下定決心離婚,然後用了廣州綠瘦公司生産的綠瘦D款減肥品,竟然女性魅力煥發,身邊追求者趨之若鶩。 ”曹女士説。

  更讓曹女士感到氣憤和委屈的是,原本被網友視同“知心姐姐”、當做情感傾訴對象的她,因為這事,成了網友“聲討”的目標,“名聲大損”。 2010年3月,本報曾就此事進行了獨家報道。

  由於討要説法無果,曹女士將《知音》雜誌社、廣州綠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11萬元(其中含1萬元精神損失費);停止侵犯她的著作權,判令被告在《知音》雜誌上書面道歉,在新浪網公開道歉一個月。

  《知音》立即停止侵權

  1月3日記者獲悉,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塌》文與《驚》文的人物、故事情節基本相同,《塌》文約有2200字,其中約有1600字與《驚》文完全相同。因此可以認定廣東綠瘦的《塌》文係剽竊、抄襲曹女士的文章。

  對於曹女士提出的賠償經濟損失11萬元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在實際損失和廣東綠瘦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情況下,酌定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最終,市中院一審判決,湖北《知音》雜誌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含有涉案作品的《知音》雜誌;廣東綠瘦減肥公司判決生效30日內在《知音》雜誌上刊登致歉函,向曹女士公開致歉,並賠償2萬元經濟損失。

  對此,曹女士不服,目前已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曹女士認為,一審法院只判令《知音》對她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而依據廣告法的規定,《知音》雜誌社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涉嫌違反《廣告法》,要求法院支持她一審全部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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