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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可否納入職業病?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1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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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勞死”是近幾年才出現的新名詞。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節奏越來越快、壓力越來越大,“過勞死”現象時有發生。這種“城市病”也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張志亞的關注。16日,張志亞提交了一份建議,內容就是預防“過勞死”。

  看到這一建議後,記者第一時間與他進行了一場微對話。

  羊城晚報記者黃麗娜黃玉傑

  微頭條

  羊城晚報:你為什麼會關注“過勞死”?

  張志亞:我是一名農民工代表,生活、工作都是在農民工這個群體中。我發現一些用人單位總是採取延長工作時間和增加用工強度的辦法,來達到減少傭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的目的。而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正是“過勞死”最直接的重要原因。勞動者為了生計,只能被動地接受各種影響生活和生命質量的苛刻條件。我希望改變這種狀況,維護他們的權益。

  羊城晚報:好像以前人們更多地覺得“過勞死”是一種“城市病”?

  張志亞:城市白領有壓力,農民工群體更有,而且是身體和精神的雙重壓力。而“過勞死”一旦發生,對農民工的傷害是更大的。因為一個農民工往往是一個家庭的支柱,上有老下有小。而“過勞死”又往往發生在非工作場所,按現有法律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也就拿不到賠償,這對農民工家庭來説,是非常大的傷害。

  羊城晚報:你認為“過勞死”應該獲得賠償?

  張志亞:是的。國際上應對“過勞死”主要有事前預防和事後管治兩種方法。雇傭制度發達的美國及歐洲各國採用事前預防措施,美國企業為員工減壓制定了彈性工作制度;歐盟各成員國制定了《健康與安全工作法》等法規,規定公司要向員工提供健康保障及心理支持等。日本實行事後管治制度,在立法中明確規定如果疲勞過度以及疲勞過度導致自殺,將被認定為勞動災害,相當於我國的工傷,可以提起保險申請,從而能夠享受到療養補償、損害補償、遺屬補償等。

  羊城晚報:在現行體制下,你對預防“過勞死”以及“過勞死”的追賠有什麼建議?

  張志亞:在事前預防上,建議能加強對“過勞死”的宣傳教育,通過公示欄、講座、宣傳片及電視、網絡等,宣傳身體健康預防知識,增強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在事後管治方面,建議能出臺“過勞死”的醫學認定標準,作為事後追賠的依據。同時出臺“過勞死”的法律認定標準,主要是對用人單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環境、週期內工作累積時長進行研究,制定出“過勞死”的法律認定標準。最重要的是,要將“過勞死”定為職業病。

  微圍觀

  @“風撫楊柳-賴子”:很多企業事業單位上班一整個月都無休息,這也是“過勞”。

  “海仔Leunghi”:“過勞死”在醫學上目前還都沒有明確定義,如何分級、各級賠償機制該如何設置,這還是難點。

  “好人好路”:要不先建立勞動者常規體格檢查制度,在界定“過勞死”該不該納入職業病範疇之前,先把它防患于未然。

  黃麗娜、黃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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