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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補考生家長行賄11.7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2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綜合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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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新華社1月16日電山西省紀委監察廳16日披露,引起廣泛關注的長治市公務員考試第一名遭淘汰案中,長治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共收受遞補考生家長賄賂11.7萬元。

  據介紹,長治市人社局原副局長趙波、公務員管理科原科長吉新瑞在2011年長治市公務員考錄體檢中,分別收受遞補考生家長賄賂10萬元、1.7萬元,為遞補考生順利錄用提供方便。遞補考生家長係長治縣蔭城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賈志紅。此外,長治醫學院附屬和平醫院健康體檢科原主任韓玉梅,指使他人篡改體檢數據,弄虛作假簽署體檢報告。

  山西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趙波、吉新瑞、賈志紅、韓玉梅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其餘6名涉案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4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1年4月,家住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的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宋江明,報考的長治市環保局科員公務員考試,取得了總成績第一的成績。後因體檢血紅蛋白不符合標準,與公務員失之交臂。但其隨後的7次血常規檢驗結果均顯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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