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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魅力在交換 分時度假:概念雖美陷阱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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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選擇高檔賓館開説明會,或以國外流行時尚來説事,或以暢遊世界誘惑促銷,臨近春節,市旅遊質量監督所陸續接到關於“分時度假”的電話投訴,“看上去很美”的分時度假已讓不少市民誤入陷阱。市旅遊局今天表示,將會同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市文化執法總隊等相關單位共同磋商,希望找出一套行之有實效、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監督的監管辦法。市旅遊局提請市民遊客注意:避免盲目衝動入會,警惕分時度假陷阱。

  最大魅力在交換

  分時度假是指開發商將度假地的房産分割成以周為基本單位,並分別將分割後的度假房産的使用權出售給多個購買者。

  當消費者購買了房産使用權後,便成為一週度假産房的使用權人,並擁有其在所購買年限和使用年度內到自己的度假房産中住宿的權利。國際上通行的運作慣例是:將一處住宿設施(如飯店、公寓、度假別墅等)的住宿單元每年的使用期分為52周,將52周中的51周分時銷售給顧客(1周作為設施修繕保養期)。每個單位的分時度假産品,就是在約定的時期內(一般為20年~40年)每年在這一住宿單元中住宿一週的權利。

  分時度假讓人趨之若鶩的魅力在於它的度假交換概念,擁有度假房産使用權的消費者,可以將自己的度假房産使用權,通過全球網絡交換系統換取同等級別但位於其它地區的度假房屋使用權。

  “分時度假”這一概念在境外歷經了近半個世紀的發展,成為境外消費者廣為認同的一種較為成熟的休閒度假方式。

  國內市場多陷阱

  分時度假上世紀90年代進入中國後卻出現了嚴重的“水土不服”,暴露出許多問題,甚至曾一度淪為消費陷阱和“騙局”的代名詞。市旅遊局分析認為,目前分時度假在我國發展的條件尚未成熟,導致實際操作上的諸多不規範,極易引發合同糾紛。市旅遊局認為,分時度假存在兩大陷阱———

  難圓暢遊世界夢目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組織中國公民到國務院旅遊行政部門公佈的出國旅遊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國家旅遊。分時度假所要求的個人旅遊簽證比旅行社團體旅遊簽證難得多。因此,這些分時度假銷售公司所承諾的“包辦簽證”可能都是紙上談兵。

  合同裏有陷阱分時度假合同可能含有過多“水分”,還有些産品可能存在口頭承諾與合同內容不對稱的情況。因此,當消費者利益受損時,往往無法提供證明其過度宣傳或虛假廣告的證據,而這正是目前有關分時度假的訴訟中,消費者屢屢敗訴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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