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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範條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8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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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司法廳聯合公安廳近日共同發文,就安徽強制隔離戒毒收戒、管理等工作進一步予以規範。此舉旨在深入貫徹實施《禁毒法》、《戒毒條例》,充分發揮安徽現有戒毒資源優勢,促進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規範開展。

  據悉,去年9月以來,安徽省勞教(戒毒)管理局與省禁毒總隊經過多次認真磋商、研討和自下而上的討論,廣泛徵求7個市和4個強制隔離戒毒所的意見,最終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強制隔離戒毒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入所收治程序、不予收治情形、出所銜接環節和信息維護職責進行明確規定。

  嚴格入所收治的程序,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在接收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時需驗收《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和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信息表。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在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3個月至6個月後,應集中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繼續執行。

  明確不予收治的情形,規定對於患有乙肝大三陽、肺結核傳染期等傳染病或患有嚴重疾病直接危及生命安全,以及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吸毒人員,可暫不予收治。

  嚴把出所銜接環節,明確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欺滿時,戒毒場所應提前3日告知決定機關,同時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將其領回。公安派出所負責督促其家屬、所在單位或安排人員按時將其接回,並落實相應的管控措施。

  明晰信息維護職責,要求公安機關在送強制隔離戒毒人員至戒毒場所前,將吸毒人員信息錄入維護到數據庫中。司法行政部門強制隔離戒毒場所要規範採集信息,填寫登記表,每月定期提供給公安部門,統一錄入到全國禁毒信息管理系統吸毒人員動態管理數據庫。 (張秋實 孫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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