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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興“寶馬車墜河案”已經宣判 四人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18: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嘉興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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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嘉興頻道訊(通訊員 南歷、南易)去年3月19日上午,市區柵堰路半島公寓旁發生的寶馬車墜河案曾經轟動一時。寶馬女車主不幸溺水身亡,肇事的別克車車主是誰卻一度撲朔迷離,經公安機關偵查,與此案有關的史某等4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被提起公訴。1月13日,南湖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史某等4人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不等。

  案情回顧

  去年3月19日上午9點,史某從住處下樓,準備和朋友關某一道"出去轉轉"。於是,史某駕駛一輛黑色別克車從柵堰路一住宅樓北面通道由東西倒車駛入柵堰路,此時,被害人劉某正駕駛寶馬車在柵堰路由南向北行駛,途徑此地,避之不及,兩車發生刮碰。寶馬車衝上了南側人行道,撞斷了柵堰橋的石制護欄,隨後墜入河中。眼見事態嚴重,史某和關某一下慌了神,棄車而逃。

  圍觀群眾自發救起了落水的寶馬車車主劉某,但是劉某卻因車禍溺水導致窒息死亡。

  事故發生後,史某因害怕自己無證駕駛被查出後受到更嚴重的處罰,沒有主動搶救落水者,也沒有向110報警,而是回到了出租屋,找唐某及其女友毛某商量如何編造謊言,妄想通過串口供甚至頂包的方式逃脫法律的制裁。

  史某還請求從小一起長大的關某幫忙頂罪。於是,關某於事後向交警部門承認,事發當時是自己開的別克車。隨後幾天,毛某還為史某開了房間、租住房屋,幫助其藏匿。

  但是紙裏包不住火。查明事實真相後,史某等4人均被刑拘。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車輛毀損,負事故主要責任,且在事故發生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關某、唐某、毛某明知他人犯罪,仍冒名頂替、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言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均已構成包庇罪。四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從輕處罰;毛某有悔罪表現,可依法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史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分別判處關某、唐某、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以及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

  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原告家屬提出的賠償總額為110萬,法庭根據證據和雙方意見,最終認定的經濟損失92.9萬元。而根據事故責任認定,史某與死者劉某分別負事故的主次責任。除去保險公司承擔的11.2萬元的賠償,剩下的由劉某承擔30%,其餘70%由史某、唐某、肇事車輛租賃公司的朱某三人按份承擔比例為4:2:4,也就是史某、朱某分別承擔22.88萬元,唐某承擔11.44萬元。

  收到判決結果,史某説,自己最後悔也最不應該的就是坐上駕駛座:"對死者和死者家屬我只能説對不起了,這次的教訓太深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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