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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對“非醫學需要”代孕行為 應堅決禁止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正義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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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馬力認為

  對“非醫學需要”代孕行為 應堅決禁止

  在不久前召開的廣州市政協會議上,該市政協委員、廣州市衛生局副局長張立表示,打擊代孕面臨無法可依,希望通過廣東省人大向全國人大呼籲,建立生殖輔助技術法律規範,嚴禁代孕。對此,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馬力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代孕問題應當引起重視,代孕問題一旦普遍化,不僅考驗著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對平等生育權也是挑戰。

  馬力説,代孕問題更多屬於道德範疇,涉及倫理、心理、宗教、文化等多因素的交互作用,社會對代孕行為首先應是倫理道德判斷。代孕行為人為地打破了良好的社會體系,代孕後代的社會關係、生存與發展等,將與建立在家庭倫理基礎上的社會倫理相衝突,對母子關係的確立及親情的享有産生基礎性混亂。

  然而,從公開的代孕網站不難看出,民間代孕行為依然十分活躍。究其原因,馬力分析説,我國民事法律規範中並未對代孕合同的適法性進行明確界定,刑事法律規範也沒有對代孕行為進行規制。

  對代孕行為進行規制的,是2001年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對違規實施代孕技術的醫療機構,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但這只是部門規章,在民事法律規範尚未擬制、司法操作難以形成統一、理論解讀沒有達成共識的前提下,運用人工輔助生殖醫學技術衍生的一系列法律問題,將很難在短期內解決。

  目前,不孕不育情形導致代孕需求越來越多。2009年《中國不孕不育現狀調研報告》顯示,我國的不孕不育患者數量已超過4000萬,不孕不育率從20年前的3%已經提高至12%。

  “從現實情況看,不應一味禁止代孕技術。生殖系統的患者需要輔助生殖技術幫助他們彌補人生缺憾。法律堅決打擊的應當是非法仲介和器官商品化的行為,也就是非醫學需要的代孕行為。”馬力説,法律如果在這些方面加以明確和完善,不僅能使輔助生殖技術幫助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婦實現生育權,而且有利於減少糾紛。

  馬力認為,儘管代孕市場活躍,但是仍屬於少數人群中發生的現象,要立法對其規制,還需要一個形成共識的過程,如果規制的話,也應主要限制非醫學需要的代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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