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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加分項目和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軍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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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按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15%加分錄取:

  1.本人被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

  2.父母為烈士的(含非軍人);

  3.父母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的基礎上,按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10%加分錄取:

  1.本人榮立一等功或戰時二等功的;

  2.父母被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

  3.父母在服役期間因公犧牲的。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軍區級單位政治部決定是否在其文化統考成績基礎上,按不高於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的5%加分錄取:

  1.本人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的;

  2.父母符合下列條件的:(1)在國家劃定的二類邊遠艱苦地區或一類、二類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現役幹部;(2)在三類以上邊遠艱苦地區或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現役幹部;(3)在飛空勤幹部、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幹部;(4)在艦艇工作累計滿20年的現役幹部;(5)在涉核乙種以上場所工作累計滿15年並享受二等以上保健津貼的現役幹部。

  本條適用於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軍隊病故幹部、當年轉業復員或退休幹部;

  3.父母為駐地在縣城以下應急機動作戰部隊、任務部隊連續工作滿5年的現役幹部。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軍區級單位政治部決定是否在其文化統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10分錄取:

  1.父母為駐地在縣城以下應急機動作戰部隊、任務部隊工作的現役幹部;

  2.參加軍區級單位認定的重大軍事行動的士兵;

  3.少數民族士兵。

  軍隊幹部累計或連續工作年限計算,均截至當年6月30日。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在上述三、四規定項目內和最高分值下,軍區級單位可分解細化分值。

  (來源: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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