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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能人”幫上名校騙財12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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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女子唐薇聲稱能幫助別人孩子上名校北京101中學,先後詐騙3名被害人12萬元。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唐薇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09年10月到2010年6月間,唐薇謊稱可以幫助被害人張女士、趙女士、王女士等人的孩子辦理北京101中學入學事宜,在海淀區天秀花園荷塘月舍小區底商一寵物店內先後騙取3名被害人12萬元,後被害人王女士報案。2010年12月3日,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唐薇到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2月6日,唐薇在家屬的協助下退賠了被害人8萬元。

  庭審中,唐薇表示認罪。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唐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可以幫助他人到名校就讀的事實,並以此為名詐騙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考慮被告人唐薇經電話傳喚後,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且在庭審過程中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可以認定為自首。同時,被告人唐薇在家屬的協助下能夠積極退賠被害人部分贓款,彌補了被害人的損失,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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