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北京擬立法保護河湖資源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0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記者王斌

  新的《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近日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草案提出,要在保護好河湖水系行洪防汛功能的基礎上,突出城鄉河湖水系在城市建設中日益重要的生態改善功能。

  目前,北京市水資源短缺、水環境質量惡化等矛盾日益突出。199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但與新條例相比,其適用範圍僅限于規劃市區範圍內的河流、湖泊、人工水道,並不適用於郊區。

  加大監督處罰力度

  針對河湖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的主要違法行為及河湖工程保護管理的難點和盲點問題,草案在管理範圍內設定了15項禁止行為,在保護範圍內設定了4項禁止行為。如在飲用水源區或其他重點水域游泳、洗刷車輛,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河湖管理、保護範圍內設置固定停車場所、開采地下資源、進行考古發掘等行為,必須報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涉及其他部門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加強河湖文化保護

  北京作為歷史文化名城,其河湖文化的挖掘、整理、傳播和弘揚尤為重要,對提升社會公眾河湖保護管理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草案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水工建築物、遺址保護名錄,明確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河道、水域及橋、閘等水工建築物、遺址的保護範圍和標準,建立相關檔案,保護和弘揚河湖文化。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拆除列入保護名錄中的水工建築物或者遺址。

  突出生態建設主題

  草案規定,利用河湖開辦旅遊項目或者從事其他利用活動的,應當符合水功能區劃要求,保證河湖工程、行洪、河湖生態環境、水體、水質的安全,不得使用以柴油、汽油為動力的遊船,避免造成水質污染。

  此外,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河湖規劃開展河湖治理和建設,制定具體生態環境用水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河湖衛生責任制,明確主體責任,保證環境衛生。建立河湖突發事件應急制度,及時應對處置突發的水污染、水工程安全及其他突發事件。

熱詞:

  • 河湖水系
  • 飲用水源區
  • 水功能區劃
  • 保護範圍
  • 立法保護
  • 水工建築物
  • 水行政主管部門
  • 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草案)
  •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
  • 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