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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藥面前的兩名煤炭局幹部一個拒批炸藥遭打一個私賣炸藥領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21: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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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鄭春雲案和王建福案的兩份共242頁近13萬字的判決書中,不難發現兩個案子裏都有瀘西縣煤炭局幹部與炸藥的關係。只不過,鄭春雲案中的煤炭局幹部是被害人,而王建福案中的煤炭局幹部成了被告人。

  畢紅星

  瀘西縣煤炭局三河煤管所所長

  2009年,鄭春雲、石平經營中的宏達煤礦因安全問題,被紅河煤監分局下了停産整頓通知書。這樣,宏達煤礦就不能使用炸藥了。

  程序上,煤礦要使用炸藥,必須要由當地煤管所所長簽字批准。而被上級停産整頓的煤礦,當然也就批不到了。鄭春雲找畢紅星批炸藥時,畢紅星按規定沒有批准。為此,鄭春雲認為是畢紅星從中作梗,便起意報復。當年5月18日,鄭春雲當著瀘西縣煤炭局張景澤局長的面,對畢紅星進行辱罵並毆打。畢被打傷致左下頜處軟組織挫傷,外傷性珠網膜下腔出血,鑒定為輕傷甲級。而事後,畢紅星因害怕家人遭鄭春雲報復傷害,竟然不敢到公安機關報案。事後,鄭還假惺惺地給畢紅星送去了數千元的醫療費。

  王繞興

  瀘西縣煤炭局執法大隊副隊長

  在王建福案中,他是第四號被告人。王繞興在“11 18”爆炸槍擊案後一個星期被刑事拘留。其供述:2008年4月至11月,自己先後5次將煤炭局審批來存放在物資公司炸藥倉庫的炸藥賣給王建福,而這些炸藥是用來炸封非法煤窯的。賣給王建福的炸藥有180多箱,王建福給的錢近4萬元。2010年5月,王繞興又賣了50箱炸藥給另一人,由其親自領著到炸藥倉庫提貨。而這些炸藥,後來也被送到了王建福的倉庫裏。僅2010年,自己就批出了2000枚雷管,使用後剩餘的千余枚雷管就放在自己的辦公室裏。

  法院查明,王繞興非法賣給王建福的炸藥多達4488公斤。

  1月12日,王繞興因犯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他當庭表示要上訴。

  (任銳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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