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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一個小小的正科級幹部,一個煤炭局局長,但他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産35處,家財數億;他一審判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被法院開出高達2.6億元的“天價罰單”,他就是被稱為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的蒲縣原煤炭局局長郝鵬俊。
郝鵬俊先後擔任蒲縣地礦局長、安監局長、煤炭局長、煤炭局黨總支書記,這一連串與煤礦相關的職務,本該為國家礦産資源保駕護航,卻成了他私辦煤礦的“保護傘”。借職務之便,他把自己經營的成南嶺煤礦規模迅速擴大,由一個幾十萬元投資的窯口子,發展成總資産5285萬餘元的大煤礦。另外,郝還違規超額購買炸藥、雷管、監控電纜,以及通過虛假申報和不申報的手段,偷稅1871萬元。
早在2005年,中紀委等部門就聯合下文,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義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期撤資,但郝為掩人耳目,只是簽了一份假退股協議,然後繼續經營。官煤勾結已是國人耳熟能詳的話題,監守自盜也是演了再演的戲碼,但國人除了驚嘆怒斥之外,誰又能奈它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