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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環境保護條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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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28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制定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控制和治理、水資源保護和利用、飲用水水源地等特殊水體保護、水生態保護和修復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水環境保護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控源截污、綜合治理,分級保護、分類管理,嚴格控制並削減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推進水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污染和水生態破壞,改善水環境質量。

  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水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水環境保護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建立水環境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水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下轉A5版)

熱詞:

  • 水生態
  • 水環境保護
  • 環境保護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 飲用水水源地
  • 條例
  •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水資源保護
  • 優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