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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民間仲裁機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6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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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委員表示不贊成成立第二中院

  本報訊 (記者王鶴)昨日下午,廣東省政協委員羅國華在廣東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分組討論上建議,政府部門對解決社會矛盾不要大包大攬,應該大力發展民間仲裁機構等社會組織,利用民間組織把社會矛盾化解在基層。

  “我不贊成成立第二中院”,羅國華説,一個法官要0.75個保證人員,現在高院工作人員過千人,一個中院要花納稅人多少錢?羅國華説,政府機構不是越多越好,大量社會矛盾可以利用社會組織和群眾組織的調解功能化解在基層。他建議,發展社會調解和民間調解。

  對於如何利用社會調解和民間調解功能,羅國華説,應該發揮民間仲裁力量,來化解經濟發展週轉期産生的大量民商事案件。他説,廣東的仲裁業發展非常落後,目前,除了一些官方和半官方的仲裁機構外,只有廣州、深圳兩個民間仲裁委。而省內惠州、珠海、肇慶等10個仲裁委工作處於停頓狀態。羅國華以保險業和醫療衛生行業舉例,他説,目前這兩個行業竟然沒有民間仲裁機構,特別是衛生機構,醫患關係往往要鬧到衛生廳來處理,而衛生廳又是政府部門,有時不能取得患者的信任。

  羅國華説,仲裁和調解機構置於群眾和司法中間環節,民商事案件可以先經過仲裁,實在不行再上升到司法部門,這樣做的好處,一個是維護了司法部門形象,司法部門可以騰出手來辦大案要案;另一個是把矛盾化解在民間,對於解決矛盾效果更好。民間仲裁機構可以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或地方有威信的長者來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有利矛盾解決。

  作者:王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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