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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省級鑒定每例35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昌新聞網-南昌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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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黃歡)昨日,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我省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新收費標準出臺。根據新規定,醫療事故鑒定應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進行,醫療事故鑒定收費分為省和設區市兩級,即:省級醫療事故鑒定費為3500元/例;設區市醫療事故鑒定費為2500元/例。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按照省級醫療事故鑒定費標準收取。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申請的一方支付。

  鑒定部門在受理醫療事故鑒定過程中,遇當事人要求撤銷申請的,可按以下規定收費: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鑒定之日起15日當事人要求撤銷申請的,醫學會必須全部退還當事人所交納的鑒定費;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鑒定超過15日,且在25日之內,當事人要求撤銷申請的,醫學會按當事人應交納鑒定費的30%收取調查取證材料費用;醫學會受理醫療事故鑒定超過25日,且在作出醫療事故結論之前,當事人要求撤銷申請的,醫學會按當事人應交納鑒定費的70%收取調查取證材料費;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組巳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並出具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當事人要求撤銷申請的,鑒定費不予退還。

  上述調整後的收費標準,自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後方可執行,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入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同時接受價格、財政、衛生部門的監督檢查。原省計委、財政廳、衛生廳《關於對醫療事故鑒定費收費標準的批復》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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