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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重組搞內幕交易領先科技實控人及高管被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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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先科技(000669)今日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天津領先集團、李建新、劉建鋼、范春明在領先科技2009年籌劃重組期間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領先科技稱,2009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實際控制人天津領先集團通知,其正在籌劃對領先科技的重大資産重組,並與該次重組的重組方就重組總體意向達成一致,2009年11月19日公司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2009年12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吉林中訊新技術有限公司通知後發佈公告,由於重組方與領先集團未能達成一致,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重組預案,公司決定終止籌劃該次重大資産重組。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七項之規定,上述事項屬於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時任領先集團及吉林中訊實際控制人李建新,領先集團副總裁劉建鋼直接參與了內幕信息的相關事項,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證監會查明,天津中潤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吉林中訊劃轉資金等方式,由時任領先科技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的范春明具體實施操作,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1月10日之間,委託買入領先科技股票75.04萬股,實際成交30.05萬股,扣除稅費後實際獲利37.09萬元。

  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作出以下處罰:沒收領先集團違法所得37.09萬元,並處以37.09萬元罰款;對李建新、劉建鋼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范春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此外,領先科技表示,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估算,以前年度個別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部分收回,該事項可能對公司2011年度業績産生較大影響,公司正在與審計會計師溝通以便確認,為了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對公司股價造成重大影響,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2年1月13日起停牌,待公司作出相關公告後復牌。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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