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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領先科技發佈公告稱,公司于2012年1月11日收到大股東吉林中訊新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中訊)及實際控制人天津領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領先集團)轉來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書對天津領先集團、李建新、劉建鋼、范春明在公司2009年籌劃重組期間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做出了行政處罰。
根據公告,2009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實際控制人天津領先集團通知,其正在籌劃對公司的重大資産重組,並與該次重組的重組方就重組總體意向達成一致,2009年11月19日公司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
2009年12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通知後發佈公告,由於重組方與領先集團未能達成一致,導致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重組預案,公司決定終止籌劃該次重大資産重組。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上述事項屬於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領先集團及吉林中訊實際控制人李建新、領先集團副總裁劉建鋼直接參與了內幕信息的相關事項,屬於內幕信息知情人。
經中國證監會查明,天津中潤科技投資有限公司通過吉林中訊劃轉資金等方式,由時任該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的范春明具體實施操作,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1月10日之間,委託買入領先科技股票75.04萬股,實際成交30.05萬股,扣除稅費後實際獲利370959.38元。
對此,證監會作出以下處罰,沒收領先集團違法所得370959.38元,並處以370959.38元罰款;對李建新、劉建鋼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范春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