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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徵:銀行耍賴皮無異於詐騙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1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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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9年7月,中國農業銀行青縣支行面對儲戶推出了“生活基金”儲蓄業務,稱存入的錢可高息保值,駱先生當時存了2000元,銀行説20年到期後能變成9萬多元。然而,當2009年駱先生這筆錢到期後,銀行方面卻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長,不符合央行規定為由,拒不兌現。(1月12日《燕趙都市報》)

  駱先生就此事找到農行青縣支行交涉,支行對1989年開展的“生活基金”儲蓄業務予以認可,但是聲稱這張存款單的辦理違反了有關規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規定,二是國家規定的存期最長為5年,沒有20年,只能將20年存期分成四個5年定期並採取到期轉存的方式計算本息,最後算出來是9000多元。

  令人疑惑的是,不符合規定為什麼銀行要辦理這項業務?銀行需要錢了,就可以違規操作嗎?再説,央行的規定是後來出臺的,應該只對後來負責才對,為什麼要牽涉到以前辦理的業務?此外,規定出臺之後,為什麼不立即通知儲戶把錢取出來?這麼多年過去了,等儲戶到期了取款了,才答覆不予兌現,這豈不是詐騙行為!

  律師稱,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合同關係,合同只有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才是無效的。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通知或規定,不屬於法律法規的範疇,只有對內部各金融機構有效,而不能影響第三方即儲戶的利益。所以,農行青縣支行沒有理由不如數兌現。可令人奇怪的是,青縣人民法院雖認定儲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卻不支持儲戶,最後判農行支付駱先生9000多元,不知法院的依據究竟是什麼,也不知法院是“依法辦事”還是“以勢辦事”。

  近些年,銀行一直是人們不滿的對象,以致人們編出許多段子來諷刺銀行。儲戶到銀行窗口提款,發現銀行錢給多了要自動退還,發現給少了,得到的回答是“概不負責”;到提款機取錢,吐錢少了銀行不認賬,吐錢多了必須退回,否則追究法律責任。如今又扮演賴皮的角色,銀行的形象,令人越來越不敢恭維。

  銀行要吸引儲戶,最關鍵的是要講信用,失去了信任,也就失去了儲戶,最終將失去一切。

熱詞:

  • 詐騙
  • 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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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儲蓄存款
  • 2009年
  • 存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