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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 委員呼籲加快相應機制建設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匯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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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我國律師制度不斷完善,律師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律師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的職能作用日益凸顯。市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呼籲,上海要加快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的機制建設。

  呂紅兵認為,具有多年訴訟工作經歷和閱歷的優秀律師,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和認知案情、分析法理、明辨是非的能力。從上海的情況看,金融案件、知識産權案件、海事海商案件逐年增多,從中選拔法官,不僅符合法官獨立、中立的職業特點,而且有助於彌補目前法院在審理專業性較強的案件時法官數量的不足。他建議,上海應加快制定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的辦法,特別是為了適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的建設,可從優秀的、專業的律師中選拔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緊缺的法官,並制定明確的選拔條件、考核制度、任命程序、培訓制度等。對優秀律師要有明確的客觀性指標的界定;對於界定和認定的標準、程序要有具體的規定與要求;在條件與標準方面,要突出“德技俱佳”,“德”強調作為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職業道德要求,在符合律師執業規範的同時,符合法官的職業要求;“技”強調專業化水平,特別是屬於上海人民法院審判實踐中緊缺的專業人才,如金融法律人才,海商海事法律人才,知識産權法律人才,涉外經貿法律人才等等。

  上海法院已在全國率先推出“一方退出”機制,但在“退出”的同時,要考慮“引進”,這樣才能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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