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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修改廣告管理等5部規章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5日 00: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新聞網-青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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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期對 《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實施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暫行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5部規章中不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的內容進行了修改,自2012年1月1日起已開始施行。這是工商總局官方網站12日發佈的消息。

  其中,《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刪去了第二十六條中的“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其費用由設置、張貼者承擔。”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登記主管機關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企業作出處罰決定後,企業逾期不提出申訴又不繳納罰沒款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賠償實施辦法》刪去了第八條第(二)項和第二十條第(二)項(1)中的“凍結”以及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中的“暫停支付”和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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