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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工資”當以私分國有資産論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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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底,一則題為《史上最高公務員工資》的網帖爆料稱,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現有各類員工共65名,但該中心全年人員工資1913萬元,人均年薪近30萬。這些人的年薪最高68萬,最低也有25萬,這還不包括發放的其他實物以及現金等。近日,國家審計署披露的審計報告顯示,媒體曝光的“天價工資”數額屬實,該中心2009年和2010年分別發放稅前薪酬總額1965.57萬元和1834.33萬元,人均工資分別為32.76萬元和30.57萬元。(1月11日《京華時報》)

  記得當媒體曝光這份工資表後,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不過,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當時表現得相當淡定,簡單地以“內部討論草案”、“已被領導否決”等説辭,否認了這份“最牛公務員工資單”的真實性。然而,公眾在兩年後,才通過審計署發佈的報告,知道了“天價工資”最後的真相。

  詭異的是,身處漩渦中的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在這起震驚全國重大公共事件中,竟未受到絲毫影響。公開披露的信息顯示,其財政納入深圳市財政統一預算,工資數額進行下調,具體不明。同樣,該單位也沒因出這起公共事件而出現人事變動──相關部門對其兩年濫發工資的處罰,僅僅是把2008年改制後該中心主任仍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薪水予以收回。

  筆者在網上查找到,2010年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月,深圳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09年末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6723元。這家事業單位工資水平,高出平均工資水平5倍有餘,高出最低工資標準近30倍之多。職工之間工資差距如此之大,如何不讓人羨慕嫉妒恨?倘若最牛工資就這樣繼續上演,國家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就會被架空。

  近年來,無論是事業單位,還是壟斷企業,最牛工資不斷出現,但事情暴露後,大都毫發未損,最多就是把多發的工資福利收繳上去,這無形中縱容了此類事件的發生。實際上,對“最牛公務員工資單”,我們完全可以用刑罰來遏制。《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産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深圳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來講,無論是經營性提成,還是“自有物業”收入,全部都屬於國有資産,歸政府所有。現在,他們私自將數千萬元進行私分,化為個人的工資福利,實際是以單位的名義瓜分國有資産,完全符合“私分國有資産罪”的構成要件。給“最牛工資”定一個侵佔國有資産的罪名,應該不存法律障礙。與此同時,《刑法》第六十四條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這意味著,不僅這起事件主要責任人要擔責,所有受益者都應當將不當收益無條件退回。

  當然,我們在對最牛工資進行嚴懲的同時,還要加快透明財政體系的構建,唯有架構起公開、民主和透明的公共財政體系,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類似問題。(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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