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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發放天價工資不可罰酒三杯了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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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簡稱“租賃中心”)將國有物業變為自有物業,用公共收入給員工發天價工資,2009年和2010年人均薪酬超過30萬元。

  人們常用“罰酒三杯”表達對“重錯輕罰,重罪輕判”的不滿。如今,深圳租賃中心為員工發放高工資、高福利所受的處罰,也許連“罰酒三杯”也算不上。該租賃中心既沒有出現人事變動,相關責任人也依然高枕無憂,主管部門也沒有收回租賃中心發放的高工資、高福利,“僅僅是把2008年改制後該中心主任仍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薪水予以收回”。

  毛毛雨式的處罰,既不能捍衛制度尊嚴,也無法使深圳租賃中心痛徹反思。深圳租賃中心官網至今無法打開,該中心負責人也未作任何解釋和回應。此前,相關負責人公然撒謊,否認存在“最牛工資”。為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認為,由於租賃中心涉嫌侵佔國有資産收益,應該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追責是必須的,但不能止于追責。作為一家處級事業單位,深圳租賃中心為何能夠一方面憑公權力收費牟利,另一方面卻和企業一樣自主確定薪酬,而且財政收入和工資狀況均不公開透明?其背後究竟是制度缺漏還是監管缺失?從實際情況看,兩者兼有。正如國家審計署的報告所稱,“因地方財政及國土房産主營部門未對其‘自有物業’進行資産清查和産權認定,導致應作為國有資産管理的所謂‘自有物業’收入變成了該租賃中心為員工發放高工資、高福利的來源。”

  另據楊劍昌透露,“像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這樣的事業單位,深圳還存在不少,它們利用政府的資源賺錢,創造的利潤卻沒有接受監督,應將其納入市財政統一預算,接受人大審議。”用公家的地,種公家的苗,收成算自己的,而且幾乎零風險,何其怪哉?須從健全制度和強化監管入手,嚴防此類怪誕的集體自肥一再上演。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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