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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送水、送報等電動自行車上路(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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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議,送煤氣、送報紙的電動自行車可經申請擔保後允許上路。符超軍 攝

  【建言】

  南方日報訊 (記者/胡良光)昨日廣州市人大代表、天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溫良建議,支持廣州市區對電動自行車採取“限制”為主的策略,而警用車車輛及有特殊需要的郵政、快遞、送煤氣等車輛,則建議可經申請擔保後允許上路。“農民工在廣州送煤氣、送桶裝水、送報紙,收入也不是非常高,如果強硬收繳他們的運輸工具,會給他們造成經濟困境,帶來不穩定因素。”

  如今在廣州市區內,時常可見電動自行車穿行在馬路上,引起社會議論。

  “我支持電動自行車限行。”昨日廣州市人大代表、天源實業有限公司任職董事長溫良建議,車身重量超過40公斤,實際最高時速超過20公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否則,暫扣車輛並處以500元罰款。而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時載人,可處以1000元罰款,嚴禁使用汽油摩托車,對利用電動自行車和非法摩托車進行搶劫的犯罪行為一定要嚴懲不貸。

  “對於每小時20公里以下速度的電動自行車,考慮警用、保安、郵政、送水、送煤氣、送報紙、快遞等特殊行業的實際需要,希望可以作例外規定。”溫良説,這些行業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是日常生活所常需的。農民工在廣州送報紙、送煤氣、送桶裝水,收入也不是非常高,如果強硬收繳他們的運輸工具,會給他們造成經濟困境,幸福指數會降低,工作會造成不穩定因素,使廣州本來就“招工難”的局面繼續加大。

  因此,溫良建議,警用車輛及有特殊需要的郵政、快遞、送礦泉水、送煤氣、市政公用設施搶修業務的車輛(每小時20公里以下速度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嘗試這樣管理: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單位蓋公章申請擔保並交納一定數額安全保證金給政府,按單位核發專用標誌或專用車牌(如:某某公司、某某單位等)上路通行,做到以人為本,使郵件、報紙、家庭桶裝水、煤氣、大米、油鹽等日常需要用品準時送到市民手上,締造幸福廣州。

  溫良還指出,考慮到郊區實際交通需求情況,建議在番禺、增城、從化、花都、白雲區太和鎮、同和鎮、竹料、鐘落潭、江村鎮(神山)、黃埔南崗鎮、長洲鎮允許電動自行車領取牌照,方便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提高人民群眾幸福生活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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