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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萬工程轉包變25萬 哪個環節存腐敗?”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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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代表質疑鹽田人行天橋轉包事件不了了之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深圳市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第二場市民座談會昨日舉行,40名大會旁聽市民代表與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及聚聲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負責人面對面提意見。曾引起廣泛關注的“鹽田人行天橋轉包”事件,儘管相關責任人已獲調離、撤職或降級等處分,但市民明顯很不買賬,座談會上再次被提及,並希望兩院就此事件是否存腐敗等問題給個交代。

  “160萬工程轉包出去變25萬”

  深鹽路6座鋼結構人行天橋分別在2002年前後建成,經過多年使用,天橋存在防滑條失效、鋼板銹蝕嚴重、局部變形翹起等現象,市民投訴較多。2010年,深圳市交委將6座人行天橋維修整治工程委託給深圳市路橋建設集團公司。工程從2010年11月開始施工,2011年3月完成橋面鋪裝。

  但鋪裝後不久,除唯冠天橋外,其他5座天橋均出現橋面PU鋪裝層破損、鼓包、梯道止滑防踢包封脫落等質量問題,雖經多次修補,但仍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此事後經媒體曝光和深圳市交委調查後,原本深圳鹽田區花費160萬元的這一工程,被深圳路橋建設集團鹽田分公司違規以“30萬元勞務費+40萬元材料代購”的形式整體包給林某。林某又將項目轉包給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橋施工後,又將其他5座天橋以25萬元再次包給昆昂公司的王某。

  “160萬工程轉包出去變25萬,中間哪個環節存腐敗?中間這麼大的差額到底去了哪?”儘管事後,事件相關責任人都有調離、撤職、降級等處分,但市民代表都認為,不能就此不了了之,兩院應重點調查並儘快給市民一個説法。隨後,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現場回應會關注此事。

  建議龍華新區試行“調解外包”

  市民代表張蘭在關外做法律援助,從畢業到現在近十年時間,她每天都會遇到很多工傷援助申請。但職工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勞動部門都要求工傷申請表裏的“用人單位意見”一欄裏必須有單位“同意”字樣等,而這對於來求助的職工來説,在實操中幾乎是不可能的。

  “很多人被單位辭退,甚至連單位大門都進不去,更不要説拿到單位承認工傷的證明。”張蘭認為,勞動部門的這一申請表,是在單位主動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背景下進行的,而非職工自己為自己申請時使用,希望深圳儘快改進。“今年1月1日,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已出臺,而深圳的辦法細則還沒有出臺,希望人大能將這一現狀考慮進去。”

  同時,張蘭和另一吳姓市民代表還建議,在龍華新區進行“調解外包制度”,即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的部分或全部逐步轉交給社會組織,比如律師事務所、社工組織等,真正實施信訪代理制。

  “基層聘用調解員制度實際上已成為雞肋,其實不需要聘用,只要購買服務即可,使得調解員的勞動關係在社會組織,而不是行政機關。”張蘭説,調解外包的意義在於,一是降低行政成本;二是有利於真正實行信訪代理制;三是構建小政府,大社會格局;四是有利於破解行政主體處理信訪案件積極性不高的難題;五是有利於破除“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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