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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要了解哪些要件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春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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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女士:由於工作需要,我想在長春市區內租住一套房屋,請問我應該了解哪些要件,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答覆:為規範房屋出租市場秩序,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概括起來主要有:1.有合法的房屋産權證件;2.房屋為共有産權的,應有共有人同意租賃的證明;3.將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經營用房出租的,應提交規劃和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4.將房管部門直管公房出租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同意的證明;5.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長春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6.房屋能正常使用。如果符合上述條件,您可以放心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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