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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門口要公示餐食安全等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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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月11日訊 記者胡建輝今後,餐飲服務單位在其門口、大廳等顯著位置將向消費者公示食品安全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這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佈的《關於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

  指導意見要求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要求進行量化,由監管人員依據現場監督檢查情況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等級評定,並向消費者公示。

  指導意見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等級評定的評定範圍、評定依據、評定項目、等級劃分、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其中,量化等級分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兩種,年度等級由動態等級積累形成。動態等級的評定分為許可管理、人員管理、場所環境、設施設備、採購貯存、加工製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劑、檢驗運輸九個方面。餐飲服務單位在門口、大廳等顯著位置公示動態等級和年度等級。

  指導意見還規定了不給予動態等級評定的三種情形:一是新辦《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在頒證之日起3個月內;二是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飲服務單位,在發生事故的6個月內;三是動態等級評定過程中被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給予警告以外行政處罰的單位,在發現違規行為的2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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