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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索賠第一案”昨日二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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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陳新)大學畢業生小力(化名)參加公務員考試時,因被診斷為“乙肝攜帶”體檢不合格而無緣公務員錄用。小力據此起訴兩家體檢醫院“進行國家明令禁止的乙肝體檢項目”,提出共計11萬元的民事賠償,被媒體稱為“國考索賠第一案”。昨天上午,市中院對本案進行了二審不公開審理。

  2010年4月,小力參加陜西省2010年公務員考試,報考了西安市公安局城區分局,並以筆試、面試總分第二的成績進入體檢。2010年6月27日,小力被安排到指定醫院體檢。7月3日,小力在公務員局網站得知,自己體檢不合格,需要復檢一次。他于7月10日進行了復檢,結果仍為不合格,原因是“乙肝檢測第二項和第五項陽性,會傳染給其他人,不適合過群體生活”。

  就此,小力諮詢了多家大醫院的醫生、教授,均被告知“第二項、第五項陽性,表示可能是既往感染過乙肝病毒已經康復或注射過乙肝疫苗,且已經産生抗體,今後不會再感染乙肝,屬於正常的健康人,不會傳染,不用治療”。

  小力據此提起訴訟,因體檢醫院“進行國家明令禁止的乙肝體檢項目”,提出共計11萬元的民事賠償。經過一審,該訴訟請求被駁回。小力繼而上訴至西安中院。

  出於尊重當事人隱私考慮,市中院昨天上午對本案進行了二審不公開審理,案件未當庭宣判。

  延伸閱讀

  行政訴訟仍在繼續

  2010年2月1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等三部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入職體檢中不得進行乙肝檢測,只有軍隊、武警、公安特警可以例外。小力認為自己報考的崗位並非公安特警,因此市公務員局擅自查乙肝明顯違規。

  2010年8月3日,小力向西安市政府法制局提起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西安市公務員局對小力作出的體檢不合格的決定。9月26日,市政府作出了維持公務員局行政行為的決定。2010年10月8日,小力向蓮湖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11年3月8日,蓮湖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依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小力體檢不合格被拒錄是合法的,駁回了小力的訴訟請求。小力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院提出上訴,目前本案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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