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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幼兒園的公共屬性亟需重新厘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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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關廣州市財政撥款“7524萬元‘供養’機關幼兒園”的消息引發不少爭議。記者調查發現,在2012年廣州市部門預算中,8所機關幼兒園獲得的財政預算資金實為8349.82萬元。廣州財政局對此回應稱,機關幼兒園是“事業單位屬性”,預算編制本身並無不妥。(1月11日《新京報》)

  所謂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同時,事業單位也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是國家機構的分支。因此,按照我國財政體制,財政預算對事業單位給予一定程度的資金安排無可置疑。可是,機關幼兒園到底算哪門子“事業單位”?

  從事業單位的屬性上來看,它應該面向社會,為更廣大民眾提供服務。但我們不妨看看這些機關幼兒園,主要是為機關工作人員的子女服務,只有到了學位仍有富餘的時候,才會考慮到普通大眾。即便是這樣,非機關工作人員的子女要想獲得學位,還得靠托關係、找門路,甚至繳納一筆不小的贊助費。如此,還有公共服務的屬性嗎?

  直白地説,機關幼兒園已經成了機關工作人員享受的一種“特權福利”,也成了製造教育不公的一顆毒瘤。當然,機關幼兒園作為機關的附屬事業單位存在是由於歷史原因,但是,改革開放已經進行了三十多年,我們為何還不能解決這個“歷史遺留”問題?這就不得不令人懷疑,有關部門是否只是拿“歷史遺留”來為繼續維持“特權福利”開脫了。

  值得追問的是,早在八年前,就有代表質疑財政補貼機關幼兒園的必要性,其時,有關部門回應稱是“歷史遺留”問題,將會逐漸減少並解決。然而時至今日,公共財政對機關幼兒園的補貼不減反增,有關部門也不再提“歷史遺留”了,而是直接回應稱“並無不妥”,態度的蛻變除了讓我們感受到權力的傲慢,也看到了解決機關幼兒園問題的遙遙無期。

  既然機關幼兒園不具備事業單位應有的屬性,我們又為什麼不能選擇取締機關幼兒園,或者讓機關幼兒園的屬性得到回歸呢?我們還有什麼理由繼續讓機關幼兒園獨享公共財政的關照?毫無疑問,當務之急就是希望人大能夠儘早舉起質詢權,而根本上,則是對機關幼兒園的公共屬性的重新厘定,再也不能讓有關部門假借“事業單位”之名行“特權福利”之實了。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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