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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命抵債”案二審維持原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4日 0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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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 18歲的廖珍平騎車撞傷王老太后,因無力賠償3萬元治療費而服毒自殺。其父母認為兒子是被老人家人逼死,將王家告上法庭,索賠76萬餘元。一審被判駁回後,廖珍平的父母提起上訴。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駁回原告起訴。因對廖珍平自殺深為惋惜,法院免除了死者父母1.1萬餘元的二審案件受理費。

  據介紹,一審審理期間,證人蔣某出庭作證稱,事發當日他聽到有人説“不給三萬元我就把你孩子腿打斷”等,並看到有人拉著廖珍平的膀子,把他拉上車。對此,二中院認為在僅有個別證人稱被告對廖珍平存在過激言行、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對此作出認定。廖珍平自殺的原因與被告言行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二中院在判決中表達了對廖珍平在現實生活的壓力面前選擇自殺的惋惜,以及對死者父母中年喪子的深切同情,希望他們儘快度過心靈之困,也呼籲社會關注外地農村來京務工青少年的成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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