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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協“二號提案”建議建立法治環境指標體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20: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綜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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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1月11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胡力豐) “建立法治環境指標體系,將軟實力化為硬指標”,“將法治環境建設作為經濟發展軟實力納入地方政府政績指標體系”,民建湖南省委提出的七條建議,為法治湖南建設尋找良鑰。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強對省政協大會“二號提案”高度肯定,稱讚提案“抓住了法治湖南建設的關鍵。”

  這份提案是湖南高校著名法學教授、知名律師、經濟界等人士組成的調研組,歷經4個多月的紮實調研形成,也是湖南大學副校長、民建湖南省委主委賴明勇頗為得意的一個提案。賴明勇介紹,近年來湖南法治建設從理念到執行力,都有明顯提高。但調研結果也顯示,近年來,湖南法治建設還存在一些問題,“立法不科學,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近年來法治環境建設突出暴露的問題。”

  “在立法規劃方面,應在審查現有地方經濟法規的基礎上,通過強化公共參與和民主審議,進一步提高經濟法規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為湖南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完備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賴明勇指出,這條建議的關鍵是強調專家參與社會監督。“首先要開放立法起草,引入委託專家或第三方起草立法的做法,打破部門壟斷立法起草的陋習;其次,任何立法草案都應附帶對地方經濟的影響分析,並向公眾公開相關信息;最後,立法審議要理性論證和説明立法方案的選擇、立法內容的宗旨。”

  建議第三條,“建立法治環境指標體系,將軟實力化為硬指標”。賴明勇説,過去從立法到執法,都是政府相關部門的獨有權力,缺乏監督,更缺乏考核的硬指標,即使有,也是一些軟指標,“説白了,就是沒有一套體系和指標,對這些立法和執法部門的相關人員的職業操守與工作效率,進行評判和獎懲。建議用一把規範的尺子,對他們的工作進行量化考評。”

  “法治環境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後,可以將其納入到地方政府政績指標體系。”賴明勇説,法治環境建設的各項目標和任務要納入政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實績考核,與獎勵懲處、幹部任免和晉陞晉級挂鉤。

  1月9日,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強對“二號提案”作出批示。周強在批示中指出:法治是科學發展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障,是湖南省推進“四化兩型”建設的核心競爭力。民建湖南省委《關於進一步推進湖南經濟發展法治環境建設的建議》,深入分析了法治湖南建設的現狀,進一步提出了加強法治建設的對策,抓住了法治湖南建設的關鍵,為決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據,請省委研究室、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政府法制辦認真研究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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