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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青少年玩網遊起糾紛相約鬥毆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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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越秀區法院,法官向犯案的青少年宣讀判決結果。

  12名青少年網上罵架相約鬥毆10人獲緩刑,對部分緩刑人員法院判發──

  去年3月31日,在越秀區白雲路魯迅公園內,十幾名後生仔聚眾鬥毆,其中2人被西瓜刀砍傷,而這起鬥毆事件只源於玩網絡遊戲時發生的糾紛。

  經審理,該案于昨日上午在越秀法院宣判,周某康等12人犯聚眾鬥毆罪,分別被判處管制十個月、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其中10人適用緩刑),並對適用緩刑的被告人發出禁止上網和進入桌球室等內容的禁止令。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後,廣州兩級法院首次發出的刑事禁止令。

  12青少年聚眾鬥毆被判刑

  2011年3月30日晚,周某康與蘆某文在玩網絡遊戲時發生糾紛,雙方相互謾罵,並相約第二天打架。次日下午3時許,雙方各自糾集了自己的朋友,周某康一方還攜帶了刀具,雙方去到魯迅公園內鬥毆,在鬥毆過程中,蘆某文等2人被對方砍傷(經法醫鑒定均為輕微傷)。據了解,本案的12名被告人作案時未滿18周歲的有10人,在校學生10人。

  昨日上午,該案在越秀法院公開宣判,12名被告的家長都到庭旁聽。法院認為,周某康、蘆某文等人的行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考慮到大部分被告人作案時未滿18周歲,多數是在校學生,有自首情節,悔罪態度良好,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分別判處12名被告人管制十個月、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對其中被判處有期徒刑的10人宣告緩刑。

  昨日宣判時法官稱,公訴人在庭審時曾出具媒體對被告在公園聚眾鬥毆的報道,該案在社會上負面影響較大,原本要嚴肅處理,但考慮到涉案多是未成年人,法院經過審理,衡量被告人的量刑情節後,除了曾因兩次搶劫被判處緩刑的施某輝,其他人都被判緩刑。

  法官宣判語重心長很溫情

  據了解,施某輝在案發時正在緩刑期間,昨日庭上他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聲稱自己已經得到教訓。法官特地對低著頭聽判的他説,“原來的法官對你判處緩刑,也不希望你再被抓,你再次犯罪,是對我們法官審判工作的否認。這次不是你在庭審時求情輕判就能減輕處罰,是你的家人挽救你,讓你自首,希望你能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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