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委託炒期貨兩年深跌64%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3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楊克元)謝先生傾143.6萬元全權委託投資公司炒期貨,因經營中“跌跌不休”,雙方又簽訂延期協議以求挽回損失。不料,在最後一次協議到期之日,賬戶中的資金竟比初始資金虧損了92萬元,比協議約定的“保底”金額虧損了32.3萬元。日前,閔行區法院判令投資公司賠償謝先生損失32.3萬元及利息。

  2009年4月14日,謝先生與閔行一家投資公司簽訂 《委託管理合同》,他開立期貨交易賬戶,賬戶資金100萬元,自願委託投資公司為賬戶管理人,服務期兩年。此間如有盈利,謝先生應將凈利潤的30%作為投資公司管理費用。2009年7月,謝先生將資金增至143.6萬元。

  可之後投資公司的操作卻連連産生虧損。至2009年12月17日,賬戶僅存83.9萬元。雙方再度簽訂協議,謝先生再給投資公司一年半時間進行操作以挽回損失,約定如客戶權益低於83.9萬元,投資公司應承擔此金額以下虧損部分。然而,至2011年6月30日,賬戶中僅存51.6萬元,投資公司終於停止操作並將賬戶返還給謝先生。

  法院認為,謝先生與投資公司之間為委託理財關係,雙方簽訂的合同有效。截至協議期滿,謝先生客戶權益僅為51.6萬元,謝先生要求投資公司承擔虧損部分32.3萬元及相應利息,符合雙方約定。

  聲明:

  凡註明為其他媒體來源的信息,均為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對其真實性負責。您若對該稿件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質疑,請即與新民網聯絡,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並做處理。

熱詞:

  • 炒期貨
  • 委託理財
  • 投資公司
  • 2009年
  • 保底
  • 委託管理合同
  • 法院
  • 虧損
  • 合同有效
  • 客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