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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成為師德考核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23: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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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日前下發《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其中明確,高校教師“不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是考核師德的一條重要標準。

  什麼是學生的合理要求?在今天教育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長廖舒力坦陳,《規範》涉及的內容不可能非常具體,因此在下發通知中,要求各地各校要根據《規範》,抓緊制定或修訂本地本校的師德規範實施細則要求。他強調,“有一個基本標準是確定的,就是只要有利於學生的健康成長和發展的要求,應當就是學生的‘合理要求’”。 

  “不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是《規範》尊重學生主體地位的重要表現之一。《規範》同時強調要以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教師要樹立崇高職業理想,履職盡責,真心關愛學生,嚴格要求學生。針對當前高校師生關係中存在的問題,突出強調“公正對待學生”,“不得損害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針對當前部分高校教師存在的輕教學、輕育人的問題,以及社會兼職過多影響教學的現象,《規範》還明確提出高校教師“不得從事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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