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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違規廣告不應止于“點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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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視廣告裏,著名演員唐國強説著“得了腦中風,就用邁道通”的廣告詞,鼎力推薦藥品“邁道通”;另一個“華風再造膠囊”短片廣告中,知名主持人王剛則主持起專家訪談。昨天,中商聯媒體購物委員會通報24則涉嫌違法違規電視廣告,特別點名批評唐國強、王剛等名人明星又代言“助陣”違法廣告。(1月7日新華社)

  名人做違規廣告被點名遠不止此次,也遠不止這幾個,時而出現,多得説不清。此次名人又被點名已調不起公眾的胃口,只能説是又一次産生視覺疲勞。

  名人人氣資源異常的充足,周圍都有一大堆粉絲,其的言行舉止有很強的感染力,影響力遠遠超出所從事的職業。正源於此,商家不惜重金撬開名人的嘴,藥效不夠名人湊,導演出一幕幕“假戲”,有的名人一副君子相,做起廣告來聲色俱厲、裝腔作勢;有的油腔滑調、鬼頭鬼臉;在利的驅使下,早已把社會責任拋棄一邊,給的錢越多,喊的越響,吹的越起勁,類似“治療腦中風,一定要邁道通,通血栓,告別腦血栓,通經絡,擺脫後遺症”,“消除血栓,就要華風再造膠囊,不怕病重,吃上就見效”的誇大廣告,多之又多,不知誤導了多少人。

  鋻於名人的不同身份,許多國家對名人做廣告有著嚴格的限制:美國法律規定,名人要為某個産品做廣告前必須本人使用這一産品,而且該産品必須在名人身上産生效應,否則就要被指控,後果嚴重者會坐牢;加拿大《廣告標準準則》規定,代言、推薦或證明者必須是該産品或服務的實際使用者,廣告相關信息須有充分事實依據,絕不許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處罰;法國的明星受嚴格規定的限制,不敢隨便什麼廣告都接,法國一位電視主持人吉爾貝就曾經因為做虛假廣告而鋃鐺入獄,罪名是誇大産品的功效。我國藥的品類多,既有中藥又有西藥,還有似藥非藥的保健品,可是至今還沒有完整的懲治法律。

  對於名人做廣告出臺過不少的《辦法》《意見》等等,但是堵不住名人的嘴,擋不住名人的腿,只要打開電視,從食品到藥品無所不有,無處不在,信口開河,誇大其詞比比皆是,有的甚至越來越起勁,越做越多。

  名人一次次的被點名,不僅沒有“點住”,反而越點名越出名,做廣告更多,做違規廣告更嚴重,除了點名似乎沒有更嚴厲的處罰措施,如果止于點名,有多少約束力?有誰會聽,有誰會怕?此種點名替代處罰還要延續多久。

  【本文選自“中國共産黨新聞網 七一社區” 點擊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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