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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企業不能越俎代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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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山西長治縣選聘百名高校畢業生到縣企業發展,前3年工資由政府買單,同時享受企業的獎金、福利。3年後可根據個人和企業雙方的意願決定去留,若服務滿3年,“企官”競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還可享受加分待遇。

  一邊領著政府買單的工資,另一邊享受企業的獎金、福利。兩頭得益,但這樣的企業管理人員用人制度,是個“怪胎”。企業要發展,必須依靠人才,企業如何吸引人才,那是企業的事,政府可以引導和指導,但不該越俎代庖。政府關心企業,可以從營造就業環境,減輕企業成本等方面著手,絕不能大包大攬,甚至用公共財政給企業人員發工資。這麼做,不僅沒有依據,而且對政府和企業都沒有多少益處。企業需要什麼樣的人才,唯有企業自身知道,政府招來的人才就符合企業要求嗎?如果企業礙于政府的面子留用,會不會成為累贅?

  有人放棄了在北京月薪7000多元的工作,回來找這份基本工資只有2500元的工作,最誘人的條件之一,就是若服務滿3年,“企官”競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還可享受加分待遇。看來事業單位的穩定,才是最大的吸引力。只是,誰又能擔保這項用人制度不會成為有些人“暗渡陳倉”的又一路徑?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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