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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失去對國法敬畏心”當成警鐘長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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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1月10日《檢察日報》報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正廳級) 李華因受賄罪于2011年8月30日被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李華主要犯罪事實為2000年至2010年,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40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647.9萬餘元。

  李華在被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查處期間寫下悔過書,“現在,我才認識到,這些人送錢送物給我,不過是看中了黨和人民交給我的權力,想通過我手中的權力來為他們自己謀取更多的商業機會和更大的利益。但不論他們出於何種動機,採取何種手段,最後都還是因為我失去了一名黨員領導幹部應有的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才造成今天自己五十一年的人生中最痛苦最悲傷的結局,這是我犯罪的根源”。

  遲來的懺悔,令人扼腕嘆息。其實,這並不是多深刻的“反思”,但卻是實實在在的“教訓總結”。誠然,如果早就知道別人送錢送物的目的是讓自己權力為之尋租,如果早就知道對“國法”保持著一顆“敬畏心”,那麼,李華之類的貪官會走到如今這樣的地步嗎?會被權力所深深埋葬嗎?這不可“怪罪”于權力之惡,而當“怪罪”于自己對權力之不慎、不忠、不廉、不敬、不畏!

  更痛徹的懺悔,也在近日的報道中看到。據1月7日的《廣州日報》報道,原深圳市龍崗區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落馬後,在獄中懺悔道:“我內心的感受,只能用一個‘痛’字來概括,自己痛苦不堪,家人痛心不已,同事痛惜不解。我如今只有兩個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藍天綠地,回鄉下種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後悔之藥,補救過去的罪過。那些非法所得就像一顆炸彈,把自己炸毀了,也把已經得到的、應當擁有的,全都炸沒了。”這樣更加痛徹的懺悔,又是一堂怎樣深刻的反腐教育課?

  反思來得更早些,警惕來得更早些,廉潔來得更實在些,為民來得更積極一些,履職來得更負責一些,這樣,才沒有“懺悔”,才可以“無愧”,才能夠“淡定”。“在金錢面前打了敗仗,當了俘虜,從而走上了一條充滿悔恨的不歸路”、“沒有哪一天不是在反省自己的問題,沒有哪一天能夠安穩入眠,沒有哪一天我的心不是在流淚、不是在流血,懺悔將會伴隨我的一生”等,類似于貪官李華的“懺悔”,我們是應好好思考與警醒了。

  “失去對國法敬畏心”當成警鐘長鳴。“名節重泰山,利欲輕鴻毛”(見明代于謙《無題》),那些紛紛落馬而又“深刻懺悔”得痛哭涕流的貪官,給了我們最沉重與最響亮的權力觀、價值觀和事業觀警鐘教育。警鐘巨響之下,面對誘惑,面對利欲,面對權力,面對群眾,面對國法,面對履職,面對組織的信任與人民的期待,領導幹部誠當三思而行!

  【本文選自“中國共産黨新聞網 七一社區” 點擊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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