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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媽媽”獲獎20萬擬自用愈顯好人本色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4: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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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褒揚吳菊萍的善舉,其所在公司獎勵給她20萬元。當有媒體詢問這筆錢作何使用時,吳菊萍説:“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此語一齣,輿論又起波瀾(1月9日《人民日報》)。

  其實,“20萬元獎金吳菊萍到底該不該留”是個偽問題。因為獎金留用與否無關道德有關私權。法治社會,私權利“法無禁止即為允許”。換言之,如何處理20萬元獎金是吳菊萍的個人自由,別人管不著。只要不偷不搶,“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完全正當。回到道德層面,媒體與公眾不能因為她曾是“最美媽媽”,就按照自己的道德標準,得出“20萬元獎金吳菊萍不該留”的偏狹結論。更何況,農家出身的吳菊萍仍身背房貸,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掙錢養家,“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乃生境使然。“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這句大實話的背後,我看到的是她樸素本真的心性流露和誠實率性的個性彰顯。

  事實上,早在去年7月救下墜樓女童後不久,吳菊萍就已“曬”過自己所獲獎勵及捐贈金額的賬單,並表示將把獎金(包括公司獎勵的20萬元)留給自己的父母孩子,社會捐款則將轉捐給更有需要的人。對一個急需錢養家活口改善生活的人來説,做到這一點已屬非常不易。再往前追溯,記得對記者講述事發驚險一幕時,吳菊萍曾微笑著淡淡説:“這是本能,是一個母親應該做的事情。”出語之乾淨素樸、真實有力,可以説,與“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一脈相承一以貫之。就像相信吳菊萍徒手接住高樓墜下女孩的冒險行為是出於人性善良本能一樣;我也相信她“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是出於同樣善良本能。換言之,吳菊萍作出徒手接住高樓墜下女孩的冒險行為時,壓根兒就想不到能得到“20萬元獎金”;同理,“這筆錢我自己留著用”與冒險捨己救人行為原本就無必然聯絡。

  不錯,吳菊萍是道德模範,但她首先是80後普通人。她既有為社會增添溫暖的非凡一面,也有追求自己美好幸福“為家裏人提供好一點生活”的正常一面。媒體與公眾在呼喚好人的同時,也應厚道一點尊重他們發自人性的正常訴求,而不應以“高大全”標準苛求好人,更不能用道德潔癖去綁架他們,把他們拔高為不食人間煙火的“神”。

  真善美,有真才會衍生出善美。讓好人回歸正常人的真實生活,尊重好人忠實自己意志的本真行善方式,這是法治文明社會公眾應具的“好人觀”。由是我想,在時隔半年之後,此事仍發酵引發人們如此關注,到底暴露出了什麼?它暴露的是:國人長期以來的落後觀念根深蒂固:好人就應是“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聖人。如是“好人觀”,既與新型道德觀不相適應,又是對好人的不人性不道德不厚道。

  吳菊萍將20萬元獎金留作己用,會影響到她在公眾心目中的英雄形象嗎?否也。當她奮不顧身用雙臂去接救墜樓女童時,難道她會預知有20萬元獎金?反過來,如果給你20萬元的獎金,你敢作出她那種驚世駭俗驚心動魄之舉嗎?因此,我們與其習慣於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把好人綁架茍求成神人;不如從人性洼地上起立,藉一點一滴的平凡修為身體力行地去仰視思齊他們。(陳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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