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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充公安廳領導上網 百度也難戳穿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0: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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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法:拍下照片杜撰新聞發到網上

  判刑:詐騙25萬元判刑5年3個月

  為方便行騙,李興致還讓朋友拍下自己照片,照片説明署上自己是“公安廳副廳長李興致”,並杜撰了幾則“省公安廳副廳長李興致出席房地産活動”等會議報道,發到互聯網上。

  本報訊 (記者練情情通訊員越檢宣)一名湖南籍男子謊稱自己是“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等領導,詐騙了3名托其“辦事”的當事人合計人民幣25萬元。近日,該男子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3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李興致(化名)是湖南省的一名農民,現年58歲。2010年六七月間,李興致在廣州瑤臺租下一處房屋作辦公室(對外掛牌是做生意的公司),製作了“湖南省公安廳駐廣東省辦事處”等假印章2枚、假警車牌2副、“湖南省公安廳駐廣東省辦事處”的便箋紙和介紹信等物品,找來警服、手銬、鋼珠槍、警察工作證皮套等。

  與人交往時,李興致自稱是“湖南省公安廳駐廣東省辦事處主任”、“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等領導職務。此外,李興致還讓朋友拍下自己照片,照片的説明署上自己是“公安廳副廳長李興致”,並杜撰了幾則“省公安廳副廳長李興致出席房地産活動”等會議報道,發到導報網等互聯網上。

  2010年8月,楊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自稱是“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的李興致。在李興致的辦公室,楊某告訴他,她的丈夫因涉嫌逃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想李興致幫忙把她丈夫從看守所裏“弄出來”。

  李興致滿口答應,但要求10萬元的“辦案勞務費”。托李興致辦事之前,楊某在互聯網上百度了一下,從幾則“新聞報道”介紹便以為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有一名副廳長叫“李興致”,而且網上“副廳長李興致”的照片和面前的李興致一模一樣,於是,她毫不猶豫地將10萬元交給李興致作為辦案經費。

  一個月後,李興致面對楊某不見丈夫出來的詢問,提出要再付8萬元辦案經費。楊某只好又支付了8萬元。直到楊某丈夫被判緩刑釋放了,李興致也沒退錢。2011年2月,楊某報警追究這個“副廳長”的騙錢責任。

  李興致還以同樣的手段欺騙了被害人邱某和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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