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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稱"湖南駐廣東公安廳副廳長"騙25萬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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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湖南籍男子謊稱自己是“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等領導進行詐騙,不想竟然有人相信此無厘頭的“職務名”。男子詐騙了3名托其“辦事”的當事人合計人民幣25萬元。近日,該男子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做足假冒領導的準備工作

  李興致(化名)是湖南省的一名農民,現年58歲。2010年6、7月間,李興致在廣州市瑤臺租下一處房屋作辦公室,並對外掛牌顯示自己是做生意的公司,同時製作了“湖南省公安廳駐廣東省辦事處”等假印章2枚、假警車牌2副、“湖南省公安廳駐廣東省辦事處”的便箋紙和介紹信等物品,非法找來警服、手銬、鋼珠槍、警察工作證皮套等警用物品。與人交往時,李興致自稱是“湖南省公安廳駐廣東省辦事處主任”、“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等領導職務,並以穿著警服示人或在辦公室挂著警服,或者向人出示著警服的駕駛證或印有“警察”字樣的錢包(皮套)。此外,李興致還讓朋友拍下自己照片,照片的説明署上自己是“公安廳副廳長李興致”,並杜撰了幾則“省公安廳副廳長李興致出席房地産活動”等會議報道,發到XX導報網等互聯網上。通過以上行為,李興致目的是讓找其辦事的人充分相信他就是“公安廳的領導”。

  網上百度一下,確是“公安廳的領導”

  2010年8月一日,楊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自稱是“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的李興致,在李興致位於瑤臺的辦公室,楊某告知李興致其丈夫因涉嫌逃稅罪被廣州一個區的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想李興致幫忙把其丈夫從看守所裏“弄出來”。李興致滿口答應,但要求10萬元的“辦案勞務費”。托李興致辦事之前,楊某在互聯網上百度了一下,從幾則“新聞報道”介紹便以為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有一名副廳長叫“李興致”,而且網上“副廳長李興致”的照片和面前的李興致一模一樣,確信面前的李興致就是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的副廳長,於是毫不猶豫地將10萬元交給李興致作為辦案經費。“副廳長”李興致寫下收據,並對楊某承諾:快則兩個星期,慢則四個星期就能把其丈夫“弄出來”。一個月後,李興致面對楊某不見丈夫出來的詢問,提出要再付8萬元辦案經費。楊某只好又支付了8萬元給李興致。又四個星期過去了,楊某仍不見丈夫從看守所裏出來,再質問李興致,李興致於是使用“拖”字訣,後又改口答應退回18萬元給楊某。直到楊某丈夫被判緩刑釋放了,李興致也沒有退錢。於是2011年2月,楊某報警追究這個“副廳長”的騙錢責任。

  “公安廳的領導”辦不成事,退錢

  2010年6、7月間,邱某通過他人介紹認識李興致,此時李興致自稱是“湖南省公安廳駐廣東省辦事處主任”,並在“辦公室”穿著警服接見了邱某。邱某請求“李主任”幫助追討他人欠其的72萬元運費,並按“李主任”要求支付了活動經費8萬元。但李興致一直未能幫邱某追回欠款,在邱某的多次追討下,“李主任”只好退還了邱某6萬元,剩餘2萬元則不了了之。在2010年9月的另一起詐騙事實中,李興致則冒充是“湖南省駐廣東省公安廳十六組組長”,以幫助被害人牟某追討因生意被騙的450萬元為由,通過銀行轉帳方式,騙取了牟某5萬元。在牟某多次“何時能夠抓到人讓其還款”的催促下,李興致則以“已將詐騙人的手機用衛星跟蹤,我的兄弟正在取證”或“事情仍在辦”等藉口,繼續欺騙牟某。

  犯罪行為“從一重處罰”

  庭審中,法庭審理認為,李興致冒充人民警察騙取財物,其行為同時構成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因其冒充人民警察詐騙數額達25萬元,屬詐騙數額巨大,而詐騙罪處罰比招搖撞騙罪處罰重,因此根據刑法“從一重處罰”原則對李興致的上述犯罪行為以詐騙罪定罪,同時因其還觸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熱詞:

  • 李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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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