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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國有資産發過節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4: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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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人防項目開發中心原主任獲刑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私分專項資金120多萬元用於發放過節費、貪污公款買保險,將個人消費記到單位賬上。日前,廣州市人防項目開發中心多名原管理者因構成私分國有資産及貪污罪被判刑。

  經審理查明,2002年12月,袁玉文任火車站人防工程管理所所長、肖紅衛任副所長、張群山任黨支部書記。從2003年5月起,苗麗霞擔任火車站管理所行政人事部負責人。2007年12月,廣州市人防項目開發中心成立,同時撤銷火車站管理所。袁玉文、肖紅衛、張群山、苗麗霞的職務相應的變更為開發中心主任、副主任、黨支部書記、辦公室主任。2004年初,袁玉文、肖紅衛、張群山未經上級部門批准,擅自決定對單位管理的火車站公用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所收取的平戰結合收入用於發放“過節費”,至2009年3月,火車站管理所及開發中心先後發放現金848700元、發放購物卡價值381200元。其中,袁玉文、肖紅衛個人分得現金、購物卡合計約147200元,張群山個人分得現金、購物卡合計約128000元,苗麗霞個人分得現金、購物卡合計約89800元。

  袁玉文、肖紅衛、張群山、苗麗霞另各有不同情節的貪污行為。經法院審判,袁玉文獲刑5年,肖紅衛獲刑4年9個月,張群山獲刑1年9個月,苗麗霞被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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