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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業主,不妨多些換位思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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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李曉聞

  隨著住宅小區化,物業管理行業日漸壯大,但是,在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之間,卻不時發生一些矛盾。在一些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似乎有解不開的結,抱怨、摩擦、糾紛不時出現(本報1月9日A10版曾報道)。

  業主常常認為物業是萬能的,而物業則認為業主把自己當成了“筐”,什麼問題都往裏“裝”。物業、業主,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可又似乎是天生的冤家,水火難容。殊不知,物業也有許多難言的苦衷,業主也有各種無處訴的煩惱。同在一個小區,物業和業主並非不能和諧共處,為何不能多一些換位思考,多一點相互理解呢?

  其實,物業與業主之間原本是相互依存的,偶爾出現摩擦尚屬正常,經常性的矛盾分歧就不應該有了。物業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法律關係複雜的綜合活動,又是一項新興的行業,在管理過程當中難免出現疏忽和分工不當,而業主遇到的問題多瑣碎、不易協調,卻又關係到業主的切身利益。於是,每每出現問題,雙方便往往開始針尖對麥芒,互不相讓。近年來,物業公司隨意佔有停車費、戶外廣告費,以及物業費過高、物業服務質量較低等問題,都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要處理好物業與業主的關係,其實也沒那麼難,主動加強溝通和交流是第一步。對於物業管理,目前的配套法律制度並不完善,真正出現矛盾時,協調溝通就顯得特別重要。這不僅是解決矛盾糾紛的關鍵,也是取得彼此間信任、和睦共處的需要。有了和諧共融的氛圍,更能促使物業管理方面提高服務質量、自覺規範物業服務行為,也能提高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認同度,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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